2014年4月7日, 依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加拿大环境部出台了有关氟碳化合物(HFCs)的通知。通知要求, 凡是在2008-2012年间。曾经在加拿大进口、出口或生产HFCs的企业都应提交相关报告。环境部表示,提交信息报告的目的是让政府搜集更多的信息,以合理制定HFCs控制政策。
通知要求,生产超过100公斤的指定HFCs物质,进口(出口)超过100公斤的指定HFCs物质,无论是单一物质还是混合物,浓度等于或超过1%的企业,都必须提交信息。提交的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年限、包含HFCs的混合物数量及其ASHRAE编号。
据悉,加拿大称,该通知的规定是强制性的,没有按照要求或提供错误信息的企业将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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