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地方政府部门颁发了一些保护臭氧层的文件,如××市《关于开展逐步淘汰氟利昂,推广使用无氟制冷剂工作的通知》、《××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实施办法》。这些文件中,对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含义模糊不清,不少地方背离了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的制冷空调界和工程界引起了认识上的混乱。为此,对国家臭氧层保护政策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宣传显得迫切而必要。
在这些地方政府文件中的一个共同误点是将“氟利昂”、“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冷剂”与氯氟烃(CFCs)混同起来。在制冷与化工行业术语中,氟里昂为氟烃化合物的通俗总称,它包括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烃(HFCs)。其中CFCs与HCFCs中的“氯”原子(而不是“氟”原子)进入平流层后,会破坏臭氧层,因此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HFCs不含有氯原子,属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含有数量较多的氯原子,故其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均较大,等于或接近于1;HCFCs含有数量较少的氯原子,故其消耗臭氧潜能值(ODP)较小,一般小于等于0.11(可称谓符合我国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HFCs不含氯原子,故其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均等于0,也属于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因此,HCFCs成为了替代CFCs的过渡工质;虽然HFCs的ODP=0,但是它又由于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其GWP值一般大于1500,所以HFCs也只能成为了替代CFCs和HCFCs的过渡工质,不能成为永久使用的制冷剂。
我国于1991年6月和2003年4月先后核准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伦敦修正案,国家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根据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我国对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时间表为:
表1 发展中国家(即第五条款国家)淘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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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S名称 |
期限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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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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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CFCs |
1999.7.1 |
生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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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1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