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8月13日联合发布17号令,宣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
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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