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5年4月26日在京召开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宣贯会。该标准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
此次发布的《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建筑包含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科教文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建筑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据估计,上述公共建筑每年的建成量约为3~4亿m2。在公共建筑中,尤其是大中型商场、高档旅馆饭店,以及办公建筑等这一类建筑,在建筑的标准、功能及设置全年空调采暖系统方面有多方面的共性,而且其采暖空调和照明能耗也比较高,采暖空调和照明的节能潜力也比较大。
《标准》的节能目标和途径是:通过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暖、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八十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由此可见,公共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其节能推行的力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建筑节能整体目标的实现。
详情请参阅:《中国制冷空调》月报(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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