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3年度工商制冷空调产品制造用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的通知
环外经函〔2012〕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国际义务,逐步削减工商制冷空调行业含氢氯氟烃(简称HCFC)的使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自2013年起,我国将对工商制冷空调产品制造使用HCFC实行配额管理。按照我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HCFC淘汰计划,该行业2013年HCFC的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水平,即2402.8 ODP吨,约43600公吨。
为稳步推进该行业HCFC的淘汰,自2013年起,凡HCFC年使用量等于或超过100吨的国内企业(包括在华外资企业及合资企业)均需向环境保护部申请HCFC使用配额。请你单位填写《2013年度工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用HCFC使用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徐浩洋 王磊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05房间
邮 编:100035
电 话:010-82268885 82268892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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