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近日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从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
修订后的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机关、程序、环节,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如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据悉,格力、美的、海尔、志高、海信科龙、大金、春兰、奥克斯、松下等空调企业均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
(来自《制冷与空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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