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内阁通过有关2006年颁布的安大略制冷剂规定(O.Reg.189/94)的修订案,并宣布该修订案即日起生效。
修订案对大型制冷空调系统和冷水机组(制冷量大于22 kW)停止使用CFCs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冷水机组用户应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对需要进行大修的冷水机组进行更换,并且自2012年1月1日起不能再使用新的CFC制冷剂冷水机组。同时,修订案将原来ODP卡3年的复审周期更改为一次性延期5年。该变化仅适用于那些需要对ODP证书(修订前称OPD卡)进行更新的证书持有人员。另外,该修订案还计划对已销售的制冷剂的回收及管理作出规定,但是目前这些规定在许多方面还不是很明确和充分,因此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将到2009年1月1日才会生效,并且仅适用于CFC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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