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缺乏的日本从1979 年开始实施《节约能源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2002 年修改的《节约能源法》还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照明灯、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录像机等产品的节能标准。日本政府资源能源厅每年财政预算的四成用于节能和新能源工作。
为了鼓励节省能源,英国在提高能效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保障和政策引导。例如,鼓励商业和公共部门实施最佳能源措施;要求私人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商作出能源效率承诺;建立非赢利性“节能企业”,通过伙伴关系促使私营和小型企业部门向可持续和有效使用能源方向发展;政府自2001 年起,每年拿出5000 万英镑的“能源效率基金”,鼓励企业节约能源。
通过实施减免税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是一些发达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美国政府在2001 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于超出最低能效标准的商业建筑,每平方英尺减免75 美分,约占建筑成本的2 %。此外,因为能效的高低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用户的成本支出,所以,在财政激励措施中还实施了“分级”机制。例如,对新建节能住宅,在
在欧洲,荷兰政府制定了一个能源目录,明确规定能够享受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项目类型,如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高能效生产设备、余热利用设备、太阳能、风能等,可享受10 %的投资优惠。此外,节能设备还可以有12 %至13 %的能源税收优惠。日本则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 种节能设备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1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