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国家能源(NRCan’s, National Resource Canada’s)能效办公室建议提高对家用除湿机能效的要求。修改后的规定将适用于工厂组装、机械制冷且除湿能力不超过87.5 L/d的除湿机,并且对进口产品及加拿大省际之间销售或出租的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规定主要涉及CSA标准——CSA/C749-94,但是CSA正处于C749-07草案的研讨当中。C749-07在参考美国能源行动2005的基础上提出了测试程序及最低能效标准。
关于除湿机性能的评估主要是采用除湿能力和能量因数这两个度量单位。在加拿大,目前家用除湿机的除湿能力大约为7~33 L/d,能量因数为1.0~2.0 L/kWh。因此所提出的最低能量因数和相应的除湿能力将充分反映最低能效要求,同时对200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或依据产品除湿能力对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施加影响。
吴利平译自:http://www.hra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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