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明确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并明确指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在新建或者改造供热、供冷系统过程中,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再生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充分挖掘利用余热资源,建设相关配套储热、储冷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联动发展。
该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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