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通过的《能源效率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成员国需要根据一次能源或者最终能源的消费量和节能、经济效率,制定国家的能源效率目标;
(2)在
(3)成员国必须以中央政府管辖的学校和官署等公共机构的建筑为对象,从2014年开始,对使用面积的3%进行改造,提高其能源效率;
(4)成员国需要为国家拥有的住房及商业建筑的改建制定长期的投资战略;
(5)成员国的能源供电企业和能源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制度,以最终能源消费者为对象,到2020年,使每年的销售量比过去3年的平均值减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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