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公布,《规划》明确到“十二五”期末,新建绿色建筑10 亿平方米,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
根据《规划》,2014 年起,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 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 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此外,将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 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 万平方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 万套。(来自《制冷与空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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