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1. 从2014 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据了解,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涵盖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2. 除了新建建筑以外,大量的存量房节能改造也是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福建省计划2013 年底以前,全省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空调、照明、热水等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3. 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并具有示范性的建筑,列入省节能示范项目,给予省级节能资金奖励;金融机构将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消费和开发贷款,在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同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的,按照一、二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奖励容积率1%、2% 和3%;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10 元,地方财政根据各地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来自《制冷与空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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