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31—2025的1.4条规定“制冷用机组撬块”属于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不适用该规程。
《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释义》对“制冷用机组撬块”解释如下:制冷用机组撬块是指制冷(热泵)机组用的压缩机(或发生器)、压力容器、接管等组成或者部分组成在一个由角钢或工字钢制成的底盘上,按相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需整体出厂的机组撬块。以下机组撬块纳入本规程第9.2条规定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监管范围:
(1)采用GB/T 7778《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中可燃性为可燃(2类)和可燃易爆(3类)的物质作为制冷剂的机组撬块。
(2)采用GB/T 42594中毒性介质分类为极度危害(I级)、高度危害(II级)、中度危害(Ⅲ级)的物质作为制冷剂的机组撬块。
(3)涉及危险化学品应用领域的机组撬块。
《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释义》于2026年8月由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近年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积极参与了该规程和释义的编写、开展行业调研,在规程和释义中充分反映了制冷空调制造和使用过程的特殊性,对于保障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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