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海波等做客市长热线,就“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的补贴政策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任海波介绍了政策的补贴对象。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政策补贴标准是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三年。补贴资金不直接发放到用户,而是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用于扶持用户清洁取暖设备改造及运行,减轻用户负担。建设费用指的是,用户家中使用的取暖设备燃气壁挂炉采暖炉等花费;运行费用指的是,用户的电费、燃气费等。
据了解,各县(市、区)按照“居民可承受、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别困难群体,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学校、卫生室(院)和村委会等公益场所实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信息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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