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日修订了《氯氟烃回收与销毁法》,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要在氟利昂类从制造到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采取全方位监管。法律的名称也改为《关于合理使用及正确管理氯氟烃类的法律》(原名《氯氟烃回收与销毁法》)。
监管范围以前只针对氯氟烃类的回收及销毁企业,而现在则扩大到了氯氟烃类的制造及进口企业、冷冻和空调设备的制造及进口企业、冷冻及空调设备的使用者。指出了各个对象应该采取的措施(判断标准),督促其按照法律采取对策。在企业等的相关工作明显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管大臣等将采取指导、建议、劝告及命令等措施。对于化学企业等制造及进口氯氟烃类的企业,法律要求其换用低温室效应的氯氟烃类。并通过再生利用废弃的氯氟烃,减少新的生产和进口。
对于空调等机电设备生产商,法律设置了类似于《节能法》中“领跑者标准”的目标值,要求厂商必须达标。参考当前温室效应最低的产品和未来的技术开发展望等制定标准,要求企业在什么时候之前、将其制造的设备所产生的温室效应降低到什么水平等。修订后的法律还规定,产品必须标注使用的氯氟烃类的种类和数量。详细内容将在今后敲定。
对于使用冷冻及空调设备的超市等企业,要求其定期进行检查、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进行维修。并承担定期报告泄漏量的义务。国家对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统计并公布。
对于原本就是监管对象的氯氟烃类回收及销毁企业,修订后的法律扩大了其范围,增加了对填充及再生企业的监管。 填充企业与回收企业一样,有义务在政府部门登记。设备使用者在填充氯氟烃类时,必须委托登记企业。登记企业在填充时需要防止泄漏,在发现设备有故障时,需要向使用者报告。 假如未作登记、未获批准的企业擅自填充、再生氯氟烃类,要处以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 万日元以下罚款。
(来自《制冷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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