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站 2018/12/14 15:17:38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根据《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以支持本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社团业务工作及其他行业服务活动等所需经费。为加强会费及时收取并合理有效支出,建立完善的会费管理制度,根据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精神,结合协会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 一般会员单位,3000元/年
2. 理事单位,8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4. 会长单位和副会长单位,25000元/年
二、会费交纳办法
1.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上半年交纳当年度会费;
2.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凡上半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获得批准入会者,交纳当年度全额会费,下半年(6月30日后)获得批准入会者,按全年度会费50%的比例交纳当年度会费;
3. 会员单位如不按期交纳会费,按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处理: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4.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开具民政部门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会员中的社团、大专院校和事业单位免收会费。
三、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1.按照本《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会员单位会费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
2.收取的会费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全部用于组织开展各项针对会员单位及行业服务工作的社团业务活动的必要和合理支出;
3.协会秘书处应制定严格的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4.协会秘书处按年度向理事会做协会经费预算及会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报告,提请理事会审查。
四、基本服务项目
会刊《制冷与空调》;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服务;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官方网站;会员单位日常管理及服务等。
五、其他事项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年会费管理办法》经2024年10月28日第九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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